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: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,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。
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权威、法律效力。全面贯彻实施宪法,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。
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,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。依法治国重在依宪治国,只有依宪治国树立宪法权威,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。2014年11月1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,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。设立国家宪法日,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,更要让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“教育日、普及日、深化日”,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、宪法至上、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。为此,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要求,“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。”
12月4日,为贯彻落实宪法宣传教育活动,我公司特在路桥小区开展宪法宣教活动,红色物业专干们向业主们发放宣传单页,入户上门讲解什么是宪法、“国家宪法日”设立的意义是什么。通过这些方式,让业主们深入了解宪法,学习宪法,强化业主们的国家、民主、权利和义务等观念,激发业主们建设和谐家园的热情。
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,居民群众们对宪法有了基本的认识和理解,达到了“尊崇宪法、学习宪法、遵守宪法、维护宪法、运用宪法”的预期目标,为法治家园建设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。